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冷湖镇位于中国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行政区,因境内呼通诺尔湖(蒙古语:异常冰冷的湖泊)而得名,中国重要矿区之一,冷湖镇是冷湖行政区仅有的一个镇,也是冷湖行政区唯一一个乡级行政区。冷湖位于青海与新疆和甘肃的交界地区,地处柴达木盆地西北边缘。该地东接大柴旦行政区,西接茫崖行政区,北连甘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,西北连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,总面积1.8万平方公里,人口2.4万人(2007年)。冷湖气候恶劣,终年寒冷多风,少雨干旱,发育有大量雅丹地貌。经济以矿业为支柱,其中尤以石油开采为重要,另外还有芒硝、食盐、氯化钾和氯化锂等。2007年全区GDP4.8亿元人民币。冷湖原为无人区,1954年发现石油后开始建设,1959年青海石油管理局迁至冷湖,1959年设立冷湖市,1964年降格为镇,1992年升级为行政委员会。